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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要生小孩的時候,就開始上網查了一下台北市與新北市的福利!加上我表姐也是查得很勤,互相交流!!

當然在這之前要先做「婚後孕前」檢查,台北市及新北市有提供檢查費用全免之補助(不含掛號費及診察費)

女性檢查:尿液篩檢、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診抗體、水痘抗體篩檢、子宮頸抹片

男性檢查:尿液篩檢、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液分析檢查(若是在家取出精子,要在三小時內送回診所唷!p.s過程中老婆不能幫忙)

如有地中海型貧血家族病史者可加做 Hb-EP檢驗。


※30歲以下婦女若至特約醫療院所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之檢驗費用須自費,費用請洽各特約醫療院所;但若是至衛生所檢查則免費。

相關連結:新北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台北市生育健康篩檢補助(北市另還有補助唐氏症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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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台北市的福利一定比較好,我個人也認為是的!

光一個5歲以下孩童月發2,500元育兒津貼就贏啦!(「0-5歲育兒津貼」)

但其實,福利津貼有分成中央政府補助的跟地方補助~

1.「生育獎勵金」,台北市(助你好孕專案)跟新北市(一生幸福專案)一胎都可以領2萬元,只要設籍在台北市1年,新北市10個月。資格: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民政局辦理)

2.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或國保的「生育補助」,

   有勞保申請勞保的生育補助,沒勞保就請國民年金的生育補助。懷孕後離職待產的就擇一請領(政府會依請領金額較高的給予給付)

國保「生育給付」之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個月生育給付。目前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每分娩(生產)1名子女,可請領17280元。

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30日(異動為60日),較國保生育給付發給1個月17,280元優厚。

而且勞保生育補助明定勞保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改二個月)增加為三個月(改四個月),包括一個月(改二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投保金額),和雇主支付的二個月產假薪資(實領金額),前提是有一定雇主。

103.7.1更新異動:
103.5.30後(含當天)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60日,雙胞胎以上依比例加給。

 

3.新北市才有的「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車資補貼!直接各區公所掛號郵寄或親送申請。申請人經審核通過發給乘車券,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計程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200元,最高以20趟次為限,且每次懷孕以申請一次為限。

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申請。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限最長2年,津貼最長6個月)核准後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另匯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約3個工作日,合計約13個工作日。(育嬰假開始再寄出申請書,提前超過1個月寄出的申請案可能會被退件)

103.12.14更新異動:
p.s.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若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異動為6個月),勞保可繼續投保在公司(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105.02版)若在該單位工作未滿1年(異動為6個月),得先退出勞保(轉國保),待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回公司時,才能重新加保勞保。

105.9更新:育嬰留職與繼續投保申請書已合為一張,不用分兩張寫了,方便許多!!若育嬰期滿還想再請就另外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105.02版)

105.1更新:復職時,要再寄出申請書去健保(重新加入健保)及勞保局(重新加入勞保及''勞退''),勞退6%這是我復職才知道原來這也要寄,但可往前追朔。

103.12.11發布總統令【性平法修法動態】~12.13生效
(1)增加有薪產檢假5天。
(2)現行有薪陪產假由3天增到5天。(陪產假103年9月底已改為可在分娩及前後共15天內請假(老公可以多陪2天~好!)

(3)女性在30天半薪病假外,也再增加3天半薪生理假
(4)放寬請育嬰假資格,過去任滿1年才可以請育嬰假,新修正法案上路後,只需任滿半年即可申請。
(5) 收養未滿三歲兒童,法院要求試養的「先行共同生活期間」也準用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包括可領取育嬰津貼。

 

5.中央政府的補助: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2500元/月,0-2歲可以領。(資格,所得稅率未達20%)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相關疑義問答集(Q&A)

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合格保母3000元,親屬保母(比如阿公阿嬤帶孫)2000元-須上課136小時(費用8000)取得結業證書,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地方政府:台北市-「0-5歲育兒津貼」-$2500/月。(資格:最近1年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申報稅率未達20%,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一年以上)

p.s

1.「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不得同時請領。(自己帶小孩了怎麼可能再由保母帶)

2.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前6個月不得重覆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6個月後就可以請領啦)

3.「台北市0-5歲育兒津貼」不得與「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重覆請領,但可以與「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重覆請領。
 

105.1.26更新

地方政府:1/20發稿~台北市「友善托育費用補助」3000元,

資格:2歲以下兒童(設籍台北市)送托至台北市合作托育人員(保母)或合作私立托嬰中心

可與 中央「托育補助」2,000~3,000元及台北市「0-5歲育兒津貼」2,500元同時請領!(最高可請領8500)

 

所以,如果你已經懷孕了或生產了,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我只整理了台北.新北市,另可參考103年各縣市政府生育津貼補助一覽表→ http://goo.gl/i6fnYu

或參考「勞工保險局部落格-小貝比要出生了,有哪些給付或津貼可以請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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